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寒假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電[20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15年寒假春節在即,為切實做好節假日期間各項工作,讓師生歡度平安祥和的假期,根據中辦國辦通知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安全管理各項要求,保障師生安全🚣♀️。各地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深刻學習領會中央領導同誌關於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牢牢樹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要求,針對教育工作特點👦🏻,深挖細查安全工作方面的漏洞和隱患,強化底線思維⚠️,立查立改🚣🏼,立行立改,絕不敷衍塞責🎺、應付了事👨🏻🦽➡️。要突出抓好重點場所排查👮🏻♂️。在寒假前和開學前集中精力對學生宿舍、教師公寓👨🏿🍼、食堂餐廳🧑🏿🚀、圖書館、實驗室👶🏿、教室禮堂、鍋爐房、配電室、在建工地等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整改♏️。要突出抓好重點領域檢查。針對冬季火災易發多發,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嚴防發生煤氣中毒🧑🏽🚒,嚴防因燃放煙花爆竹🧑🍼、違章用電等引發火災。要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提示校車駕駛人員按照雪、霧天氣安全駕駛要求行車👨🏿🌾,不超載運行,嚴防因大霧、降雪及雪後路面結冰影響師生安全。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不乘坐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拼裝車、報廢車和超載車等不安全車輛。加強學生校外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擁擠踩踏造成意外傷害🦽。要突出抓好重要時間節點安全教育。學生集中離校返校前後👨🏽🍼,要普遍開展安全知識教育🌱,通過安全教育課、消防安全演練、家長會🪯、發放安全知識手冊、致學生家長書信等途徑☺️,宣講安全知識,強化師生安全防範意識,增強自救能力🥯。要加大校園安全巡查力度,嚴防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滋生事端🧙🏻♂️。
二、深入開展走訪慰問活動,真情實意幫助困難師生排憂解難。開展好對災區師生、困難師生、離退休教職工走訪慰問送溫暖活動,教育部門和學校黨政負責人要主動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深入偏遠艱苦地區𓀛,真心實意地把關懷和溫暖送到師生心坎上🧏🏻♀️👇🏽。要落實好教師待遇政策🔽,依法保障教師合法權益🚣🏿♀️。要註意傾聽師生意見,了解師生思想動態,做深做透思想工作🙇🏼♀️🏅,依法妥善解決師生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生春運工作,加強與鐵路、公路🪂、水路等交通部門的聯系𓀈,為學生返鄉及節後返校提供便捷的票務服務👩🦰。要安排好留校師生特別是內地民族班留校學生寒假春節期間的學習生活,改善學校節日夥食,保證飯菜價格基本穩定。要加強後勤保障,做好雨雪冰凍強降溫等災害天氣的防範應對工作,做好學校冬季供暖。
三、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題開展假期活動,豐富師生精神文化生活。各級各類學校要對寒假安排做出精心謀劃⛄️,利用春節這一最主要的中華傳統節日,充分發揮學校黨團組織和學生社團作用,因地因校製宜🧏♀️🌾,積極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假期活動🍥🚵🏻,鼓勵引導師生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倡導師生在寒假春節返鄉期間積極開展社會實踐活動👓,進行社會調查,培養學生社會擔當和公民責任意識。鼓勵師生積極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和社區誌願服務🩹,弘揚社會主義新風🍻。
四、厲行勤儉節約,務實節儉文明過節。各地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模範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對“四風”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務實節儉文明廉政過節的各項規定💠,不打折扣、不做選擇🤾、不搞變通,務實節儉組織好正常的黨團、工會活動👩❤️👨𓀜,積極營造節儉文明過節氛圍🎥。針對寒假春節和新學期開學前後等重要時間節點,嚴格執行廉潔從教要求👩🏼🏫👩🏼🔬,嚴格遵循師德規範“六個不準”,以身作則,切實防止節日假期不正之風反彈🛕📻。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預防和糾正節假日期間教育行風突出問題,對違規違紀行為嚴查快辦,堅決拒絕“節日腐敗”。
五、加強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健全應急工作機製和處置措施。要高度重視節假日期間值班工作⚱️,嚴格落實值班和領導帶班製度,強化值班崗位責任🏃♂️,嚴肅值班紀律🤔,帶班領導要隨時掌握學校安全動態。要健全應急協調機製,製訂完善應急工作預案,暢通信息報送渠道🚣🏻🫸🏼,遇有突發事件和重要緊急情況要及時準確上報地方黨委政府和我部👩🏿🍼👨🏽🚀,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應對和處理。
六、加強工作檢查監督👨🏻🦳,強化責任落實。各地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自主持研究部署寒假春節工作🦙,尤其要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當前極其重要工作來抓7️⃣,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人,狠抓工作落實。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在寒假前和開學前通過專項檢查、重點抽查、隨訪暗查等多種方式開展督導檢查◾️。教育部24小時監督舉報電話受理中心要對寒假春節期間的監督舉報情況進行專項匯總,接受師生和社會監督。對於落實通知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並視情況予以通報⚛️。
教育部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