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電 北京市、廣東省30日公布異地高考方案👨🏻🦳。
記者從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北京市隨遷子女升學考試辦法將與進城務工人員服務管理製度相掛鉤,並爭取在2013年出臺👨👩👧。在辦法出臺之前和新辦法公布後三年內🚑,北京市將實行四項過渡措施:
從2013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均滿3年,子女有學籍且已連讀初中3年🕝👨🚒,可參加中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畢業後,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從2014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均滿6年👂🏼,子女有學籍且連讀高中3年,可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畢業後可參加升本考試錄取;
從2014年起🏒,進城務工人員持居住證明,有穩定職業及住所,隨遷子女有本市學籍且連讀高中3年,可以在京借考,回原籍錄取;
符合相關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選擇在京參加開放大學🧑🔧、網絡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北京市成人高考等考試錄取。
廣東公布的異地高考政策,根據城市承載能力,於2013年、2014年、2016年為三個時間節點😶🌫️,分步驟分層次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高考的問題🧢,並同步要求各地市於2013年3月前出臺異地中考政策🤴🏽💇🏻,並於當年開始實施。
方案分三步實施:2013年起,在廣東積分入戶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子女“零門檻”參加高考𓀄;
2014年起,具合法穩定職業🐾𓀗、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中職學校具3年完整學籍的,可參加中職報考高職的考試🤘🏿,並廣東籍考生同等錄取;
2016年起,具合法穩定職業、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學籍的,可報名參加高考,並與廣東籍考生同等錄取👩🍼。
對於不符合在廣東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自2014年起,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可在廣東借考,但須回到戶籍所在省(市)參加錄取👨🏽🦱。
上海公布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升學考試方案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30日公布,上海將於2014年實施與《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相銜接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滬升學考試的具體方案,屆時符合相關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滬參加相應義務教育後升學考試。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製度,以此為依據🧜🏿↙️,提供有梯度的公共服務,有序推進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升學考試工作”🦵🏿。
方案明確,與《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相銜接🧃⛄️,進城務工人員符合上海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製度規定的基本要求並達到一定積分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職業教育♔;其子女在上海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並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後🕹,可在上海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進城務工人員符合上海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製度規定的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參加全日製中等職業學校的自主招生考試,接受全日製中等職業教育,包括“中高職貫通培養模式”的專業教育;其子女在上海市參加全日製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並完成全日製中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後✈️,可參加上海市普通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其子女參加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並完成高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後,可在上海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
對不符合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待教育部出臺相關文件規定、經學生戶籍所在省、區、市同意後,可在上海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借考🥎,由戶籍所在省🧑🏻🌾、區、市負責錄取。
據了解,上海自2002年起已實施人才引進居住證製度🐘,持有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上海參加中🟢、高考;上海從2008年開始中等職校開放招收隨遷子女Ⓜ️🙁,隨遷子女中職畢業時可以同滬籍中職學生一樣參加上海市高職自主招生🤰🏿。2013年,上述政策仍將繼續實施。與此同時🙇🏽,在2012年探索實驗的基礎上,2013年將正式推出隨遷子女參與“中高職貫通培養模式”的自主招生。(新聞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