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了多起高考誌願遭篡改事件👈🏿,引發廣泛關註🫄🏿🦹🏽♂️。
據報道稱,山東省單縣一中高三考生田某🪒、許某日前分別被山東濰坊學院和山東女子學院錄取👈,但他們並未填報這兩所高校。公安機關初步查明,其同班同學陳某篡改了二人的高考誌願。8月6日,陳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此前,山東青島考生常某的高考誌願也被其同學郭某篡改。經有關部門協調,常某最初報考的陜西師範大學增加計劃將其錄取,而篡改誌願的郭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於8月5日被公安機關提請逮捕。
近年來📵,篡改他人高考誌願的事件時有發生,涉事者既有考生的同學,也有教師,對部分考生造成極大困擾📗。篡改他人高考誌願,將承擔什麽法律後果?如何加強防範,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專家和律師🕵️♂️。
單設罪名尚須評估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分析👨👩👧👧,篡改高考誌願行為大致分為兩類🎨,一是一些高職類院校為了爭搶生源而篡改考生誌願👅,有的已經形成了利益鏈條🧞;二是如同山東的這兩起案件一樣,個別考生出於私利而篡改同學的誌願✳️。
據了解,山東的兩起案件均是考生的誌願填報系統的登錄賬號和密碼被竊取🦵🏻,進而誌願被篡改🧚🏿♂️。
“他們非法獲取了別人的賬號和密碼。對這種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可以適用刑法上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王敬波表示🏄🏽♀️。
根據我國刑法👨🏻✈️🧑🏿,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後果嚴重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敬波同時指出⚆,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考試作弊🔕、替考等行為規定為犯罪🕓,但刑法中尚沒有相關罪名與篡改高考誌願的行為直接對應😐。“篡改高考誌願是不是要單獨設立一個罪名,現在還沒有結論。我認為這需要審慎的評估,包括評估現有的罪名是否能夠涵蓋這種行為,以及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等。”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立文則表示,法律上存在空白👨🏻🚒🧑🦯➡️,是篡改誌願行為頻發的重要原因🚡。
“既然立法已經跟不上社會現實了👨🏼🎤,就應該修改法律。建議立法機關針對這類事件作出明文規定❇️,提高法律的震懾力。”張立文說👌🏿。
管理漏洞亟待填補
縱觀近年來發生的高考誌願被篡改事件,賬號和密碼泄露往往是直接原因。這既說明教育部門和學校管理上存在漏洞,也有被篡改者自身疏忽大意所致。
王敬波指出🍩,高考填報誌願是關系到考生前途命運的事情。首先👩🏻🦯,學校應當盡到安全防範的義務👍🏿,加強宣傳和管理。特別是如果組織考生在學校裏統一填報👵🏻,就應該為每個考生提供獨立的操作空間和時間,不要讓大家圍著一臺電腦去操作🔬。其次🦄,每個考生也應該提高安全意識,不要向別人包括同窗好友透露自己賬號、密碼,填報的時候也應該獨立操作。
“如果規章製度上更細致一些,流程設計更規範一些🤾🏻♀️,如果每個人都樹立起安全意識🦴,維護自身權益🕛,篡改誌願這樣的事件很大程度上就能避免👨🏽🔧。”王敬波強調。
山東省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於向陽告訴記者,現在高考考場的安全保障措施已經很成熟了,誌願填報系統的安全保障水平也應該提高🧑🏽🦳⏭,“比如強製修改初始密碼,增加電話提醒、短信驗證🫃🏻👍、手機掃碼登錄或者指紋識別等功能”👟。
法治教育有待加強
對於篡改他人高考誌願的考生🧍♂️,接受采訪者普遍表示惋惜👩🏼🎓。
張立文說🐞:“十七八歲的年紀,他們都還是孩子🥰。為了自己能考上💇🏻🟩,就改了別人的誌願。這說明我們的教育過於看重分數,而忽視了法治理念🧠、法治意識的培養👨🏼✈️。應該培養健全的人格,引導考生們認識到高考只是人生的開始,要正確地面對得失成敗,同時要樹立基本的規則意識,讓考生們知道哪些事情不可觸碰🤴🏽。”
王敬波也表示,這些事件說明個別考生急功近利👹。“我想他們都知道,篡改他人誌願的行為是不對的,只是法治意識比較淡薄,沒有意識到可能違法,這也說明我們的法治教育還有缺失♣︎。”
此外,張立文特別建議👏,如果這些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定罪🧑🏻🎨、量刑以及刑罰執行時應該對案情進行綜合考慮,給涉事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們能夠回歸社會𓀔、回歸校園,走好人生路🪟。(新聞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