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教育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製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
“因為‘校鬧’的存在,學校承擔了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壓力,導致一些學校不敢正常開展體育教學、課外活動🍪,不敢正常批評教育學生🙎🏿,幹擾了素質教育的實施🛶,影響了良好教育生態的形成,必須下大力氣予以解決。”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說🧛🏽♂️。
據鄧傳淮介紹👨👦,《意見》借鑒治理“醫鬧”做法,結合教育領域特點🌟,遵循客觀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參與❄️、部門協作的原則🧑🏽✈️,圍繞依法治理“校鬧”,構建了從加強預防🫑、減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處理糾紛,到嚴格執法、依法懲治“校鬧”行為🦹🏻♀️,再到多部門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體系。《意見》共15條,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
一是突出“預防為先”🟪。實踐中,“校鬧”主要由學校人身傷害事故引起。《意見》首先強調加強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要求各級各類學校要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落實安全標準🩻,健全安全管理製度👆🏼,完善安全風險排查和防範機製,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
二是實現“不鬧也賠”。實踐中👅,由於缺乏完善的糾紛解決機製和充分有效的損害賠償機製👹🎽,造成少數家長以“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爭取最大限度賠償的手段。《意見》強調以保險機製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損害賠償機製,要求學校不得推諉塞責,積極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學校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實現“不鬧也賠”。
三是強調“鬧也不賠”。針對實踐中“以鬧取利”和一些地方無原則“花錢買平安”的狀況,《意見》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責任明確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為避免政府領導出於息事寧人的考慮,片面加重學校責任🚢,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糾紛處理。對於因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引發的訴訟🪧🖕🏼,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動釋法,杜絕片面加重學校賠償責任的情形。
四是做到“堅決打擊”。《意見》明確了“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等8類“校鬧”行為👷🏻,一旦發生“校鬧”行為,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出警,依法製止;對於實施“校鬧”行為👩🚀,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五是堅持“聯合治理”。《意見》強調,要發揮公安機關重要作用,加強學校及周邊安全風險防控;要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防止輿論炒作👸🏼、混淆視聽;要加強法治教育🚃,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要建立工作協調機製💅🏿,設區的市以上教育部門要積極協調建立學校安全聯席會議製度🕙。
此外,《意見》特別強調,學校要切實樹立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理念🛷🤵🏼,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不得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而限製學生正常參加課間活動、體育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