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孤兒的生長狀況受到各界關心,昨天𓀆,《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經過國務院法製辦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寄養家庭寄養兒童不得超過2人,且無未滿6周歲兒童💃🏻。此外🏃,借機斂財、歧視虐待寄養兒童的家庭將被強製解除寄養關系,構成犯罪的將被追刑責。 所謂家庭寄養,是指經過規定程序🧢,將民政部門監護的兒童委托在符合條件的家庭養育的照料模式。對於寄養家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此次征求意見稿的規定與現行辦法並無大的出入,包括人均住房面積、人均收入水平😸、健康條件及家庭關系等方面。但對於寄養人數卻有“收緊”,以進一步保障被寄養兒童的利益🙋🏼♂️。
與現行辦法規定的“每個寄養家庭的被寄養兒童不能超過三名”不同,征求意見稿規定🛤:每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該家庭無未滿6周歲的兒童。
如何確定寄養兒童與家庭的寄養關系🧘🏻♀️?與現行辦法相比,征求意見稿更加明確了寄養程序,應當經過申請、評估、審核、培訓、簽約五個步驟。
征求意見稿對於需要強製解除寄養關系的情形進行了明確:寄養家庭或其成員有歧視、虐待寄養兒童行為的;寄養家庭成員的健康、品行不符合規定的🤷🤽🏼;寄養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無法履行寄養義務的;寄養家庭借機對外募款斂財的;寄養家庭不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寄養兒童如果與寄養家庭關系惡化,確實無法共同生活的🥥;依法被收養、被親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認領的😠;因就醫、就學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寄養關系的也將被解除寄養協議。寄養家庭成員侵害寄養兒童的合法權益,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孫乾)
■北京情況
家庭寄養“北京模式”前途不明
北京市家庭寄養推行已近20年🧲👩🏻🔧,曾被民政部稱為“北京模式”在全國推廣。從試點之初的摸索行進,到現在👩✈️,民政部對家庭寄養管理的規定越來越完善😱。但近年來☆,北京的家庭寄養卻日趨“衰微”。
1994年👩⚕️,北京市在大興區禮賢鎮試點家庭寄養🦻🏼,此後開始在大興🧗🏼、延慶建立了寄養模式。家庭寄養方式讓這些孩子得到了較好的恢復🙆🏿♀️,並感受到了親情🤷🏽♀️,很多孩子還學會了器樂🏌🏽♂️👩🏿💼、剪紙、電腦等一技之長🧑🏼⚕️。據大興兒童福利院院長馬鳳英回憶🦸🏻🏵,寄養人數最多的是在2006年,一共接收了來自北京兒童福利院的1100名寄養兒童。除了大興,延慶縣也接收了數百名寄養孤兒。
2009年,這些寄養的孩子開始陸續被接回兒童福利院👔。北京市民政部門曾對京華時報記者表示👭🏼,家庭寄養需探索一種更完善、更高層次的模式,並展開了有關城市家庭寄養可行性的調研。但至今,關於城市家庭寄養一直未有具體政策。
如今,大興區已僅剩110名寄養孤兒,且都是在大興區內發現的棄嬰✍️👩🏻🔧,延慶也只剩下約200名寄養孤兒🍉。“北京兒童福利院在這裏寄養的孩子,到今年3月已經全部被接走了。”馬鳳英說🤵🏽♀️。
馬鳳英感到很困惑📱。孤兒寄養在家庭中能夠感受到親情、關心🅱️,他們的狀態很多比在福利院要好得多,而且“突然把孩子接走,家長和孩子都接受不了🧜🏿。”(新聞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