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市民賈女士反映說,她的孩子在石市第十二中學讀高一。開學沒多久,孩子就時不時地朝她要錢,說因為上學遲到,被老師罰款5至10元。這讓家長感覺難以理解。 學生🤳:遲到就被罰款🚴🏼♂️,還可辦包月
昨日🧑🏿✈️⛵️,市民賈女士反映說🅱️,她的孩子在石市第十二中學讀高一。開學沒多久🧏,孩子就時不時地朝她要錢,說因為上學遲到🐠,被老師罰款5至10元。這讓家長感覺難以理解😛。
據了解,石市第十二中學共有初高中六個年級👩🏿🎓,其中高一有14個班。昨日上午11時35分許,正值放學時間💡,三五成群的學生陸續走出校門。記者隨機詢問了幾名學生,其中初中年級的學生表示,他們遲到只會被學校扣分,不會被罰款⇒;而高一幾個班的學生則表示🤙🏿,他們遲到被扣了分,就要交納金額不等的罰款。
一名高一男生說🏋🏿👓,自從去年9月入學以來,他們班就開始實施這項“罰款”規定,班裏的學生只要遲到,就要交納罰款,“遲到第一次罰5元,二次以上10元。”學生把罰款交給老師👨🏻💼,老師會交給學校。
另一個班的一名學生說🗣,他曾因遲到被老師罰款🧙♂️,“有一次,老師還讓我辦個包月,說只要交納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遲到🌆。”不過,高一各班跟各班的規定還不一樣。
另一名高一女生說🚋,他們班“第一次遲到罰2元,第二次5元,三次以上每次10元。”
高一學生家長賈女士說,學生遲到固然不對,可學校以罰代管👞,顯然有悖於教育的本質。“我也向老師確認過🙅♀️,可老師說他們也沒有辦法,不然學校就會扣他們的錢👳🏽。”
另一名學生家長則表示🎴,學生遲到👩🦰,學校可采取其他處罰方式,如打掃衛生👨🏽✈️、寫檢討等方式,用這種“經濟方式”管理學生,讓他們感覺很詫異🪶。“學校這不是借機收錢嗎🏄🏿♂️?”
教育處🌤:否認有罰款情況
昨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第十二中學,要求見學校的相關負責領導📵,結果遭到學校門衛的拒絕🛻。隨後,記者以學生家長身份撥打了學校教育處的電話,一位王姓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學校的規定,學生遲到會被扣掉各班的分數🛼。至於是否會被罰款和包月罰款的事情,他說:“各班有各班的規定,我也不清楚🉐。”他表示會咨詢班級老師🍻,然後答復。難道老師有權利對遲到的學生進行罰款處罰?面對這一質疑,這名工作人員避而不答。
昨日16時許,記者再次聯系了該學校教育處,那名王姓工作人員說:“我問過了👄,沒聽說有班級製定了這一班規😼🚵♂️。”
昨日下午🧚🏻♀️,市教育局紀檢監察處工作人員表示,這種罰款是絕對不允許的。如果該情況屬實,教育部門會嚴肅處理👩🦯➡️🚢。
專家:此舉有悖教育本質
市社科院社會法律研究所所長劉麗新認為↙️,如果學校用這種“以罰代管”的教育方式🧘🏼♂️,來處罰那些遲到的學生,顯然有悖於教育的初衷和本質。
從外地報道看🧎🏻♀️,外地有的學校存在罰款情況,這是學校面對“問題學生”不得不為之的方式?還是學校受到社會上某些不良風氣的感染🔖?很顯然🥝👩🏽🏭,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劉麗新分析說🧑🦱,如今🧏🏿♂️,學生的思想多元化,如果老師不能因材施教☸️,不能真正了解學生的想法,而簡單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對待學生🏄🏼,“教育”效果極有可能適得其反🟧。學校是教書育人的純凈之地,不能沾染任何功利風氣☘️。這個問題值得教育機構和教育管理者深思。 (來源:燕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