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光明日報》2月20日報道,教育部2月19日正式發布《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明確要求將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與學術有關的職權。從3月1日起,全國本科院校將陸續組建或完善不低於15人單數的學術委員會♝,其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1/2🗿🫷。
高校本質上是學術組織🧜🏻♂️,是師生的學術共同體🧏🏿。而學術上的事務🧚🏿,客觀上必須要有一個負責評議的權威機構,決定諸如學術抄襲與否的認定、學生課程成績糾紛的仲裁以及授予學位的審議等。學術委員會的建立和製度的健全,對於高校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因此,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條就非常明確地規定,“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
高校的學術委員會,一方面委員必須是真正懂學術之人;另一方面,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秘書,必須是為委員服務的,而不能是掌握權力🏊🏽♂️、管理委員的官🧘♀️🤿。這方面🤪,蔡元培任校長時期的北京大學和羅家倫🏋🏻♀️、梅貽琦任校長時期的清華大學的評議會(類似於現在的學術委員會)實乃經典👨🏿🔧。比如🚿,羅家倫時期的10人評議會👨🏻⚖️,9人都是教授🫀,包括校長💅、教務長、三位院長和四位教授(皆是學術權威),暢所欲言👦🏻,民主票決,被後世津津樂道,為教授治校一大典型⛳️。
進一步來說,學術委員會是現代大學製度建設的重要一環。現代大學製度要求必須讓學術的歸學術🤷♂️,行政的歸行政,行政不能幹涉學術。放眼全球👩🚒,縱觀舉世公認的頂級一流大學,不但設有學術委員會,而且製度非常健全🦘。比如,一所國外大學不僅有校學術委員會,而且還有院級學術委員會,2010年8月20日,該大學學術委員會就依據獨立調查的結果,發出正式通告,宣布文理學院的一位著名教授“將對其名下8項學術不端事件負全部責任”。
長期以來,由於我國缺乏具體的規章和完善的製度,高校內部學術事務和行政事務的邊界往往不夠清晰🪨,行政權力經常幹涉學術事務,學術委員會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要麽壓根沒有建立,即便建立了也不規範,在實際中形同虛設或者走樣,從而嚴重拖累了現代大學製度建立的進程。因此🟡,教育部推出《規程》,以便各高校依之完善自己的內部治理結構,從整體上推進我國現代大學製度的建設。
學術委員會是推動我國現代大學製度建設的一大利器。我們期望,全國各高校在組建或重組自己的學術委員會時,以及在具體運作學術委員會過程中,能夠切實嚴格遵照教育部《規程》的規定,確保規範設立,並避免其形同虛設或走樣🏫▫️。(新聞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