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出版的《倫理編輯(Ethics Editing)》有一段“百字有價”這樣說:“看到的不再是完全可信的,很久以前,人人都知道照片不能說謊,但今天的圖像處理使它成為過去。同樣,已經發表的研究結果也不一定是真實的。科學文章實質性的評估是出版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遺憾的是,今天學術期刊的編輯正在增加時間去查對學術不端……”
2010年11月30日,在
國家召開的“科研誠信建設與學術不端
行為防範”第53期“雙清論壇”上,筆者從編輯的視角再談學術抄襲(剽竊)現象、原因及問題。抄襲(剽竊),在學術圈是涉及道德倫理的極端貶義詞之一,所以,再談這個主題不免會讓人產生“逆耳”心理。但學術界和出版界的確要有一套共同遵守的“學術品德”和“
行為規範”。什麽是真,什麽是假;什麽是對,什麽是錯;什麽事能做,什麽事不能做,要有個尺度。
抄襲與法的關系 譬如抄襲(剽竊),究竟什麽情況下要嚴格自律?在何種程度下觸犯法律?最近看了一篇很有借鑒意義的文章,題為《剽竊與法(Plagiarism and the law)》,作者從法律的視角評述了抄襲(剽竊)的性質。文中說,“抄襲(剽竊)一詞由來久遠,與文字歷史一樣久遠,無地域之分。抄襲(剽竊)是指對他人的文章或想法未引註或說明的拷貝,對它的界定一直較為模糊,至今還遊離在
知識產權和版權法條款的邊緣,其產生的不良後果會觸及法律及侵犯法律;而‘版權’一詞有案可查僅300年歷史,且有國之差。版權是指未經授權的拷貝,會產生經濟利益,直接觸犯法律。”
對於國際出版界從形式到內容所劃分的8類抄襲(剽竊)現象與法之間關系的解讀,對學術圈和出版人很有啟發。
1.自我抄襲,也稱重復出版或“臘腸”現象(self-plagiarism or salami-slicing,duplicate publication)。即把一篇長文章拆散來發表。這裏指作者重復使用本人實質性的研究內容去發表多篇文章而不作任何解說。尤其是一稿多投,如果作者與不同期刊簽署了版權委托書,則該
行為涉及侵權;但若兩篇文章的實驗材料和方法大致相同,文字有異,則不涉及版權問題,但涉及抄襲的量度須依據期刊的政策而定。
2.少量抄襲(minor plagiarism),指少量文字和句子的抄襲,一般不涉及版權。
3.逐字抄襲(literal,or word-for-word plagiarism),指大段或逐字逐句抄襲,或只改題目及文摘就變成一篇新文章或書的新章節,這種現象涉及造假,嚴重侵犯版權法。
4.圖像抄襲(image plagiarism),指圖表、照片等剽竊,有涉及版權之嫌。
5.思想抄襲(ideas plagiarism),指實質性的內容剽竊,即使文字不同,也嚴重涉及版權。但如果沒有直接剽竊原文,即使剽竊了思想,有時也會滑離法律的懲罰,所以說,版權法也會犯“保護了狐狸而非野豬”的錯誤。
6.“獵槍”抄襲(scattergun plagiarism),對別人的文字、設計,或其他內容隨意取而用之,不做任何引註和致謝。但若不涉及實質性內容,只能定義為剽竊,不一定涉及侵權。
8.引用抄襲或稱引用健忘症(citation plagiarism or citation amnesia),在引用標註後大量抄襲原文,用走捷徑的方式混淆了文字內容的歸屬。這屬於遊離在版權邊緣的剽竊現象。
8.批量抄襲或盜版(wholesale plagiarism or piracy),主要指書及電子產品的復製等,若產生經濟利益,即嚴重侵犯版權。
抄襲的誘因 作為期刊編輯,筆者根據從實際工作中所見到的各種案例,以及近距離地與國內外同行及作者的溝通,剖析抄襲的誘發原因大致有幾點:1.科研跟蹤階段存在的普遍問題;2.急功近利的催化體製;3.文化理念中的認識差異以及倫理
教育的欠缺等等。這些原因有待探討和循證,這裏僅粗淺地談一點個人看法。
1.科研跟蹤階段存在的普遍問題。
坦率地說,30年前中國的落後我們是有切身感受的,但我們20多年的拼命追趕讓全世界都目睹和證明中國正在經歷歷史上空前的時期,國民經濟的快速提升確實讓中國人挺直了腰板。這也正是中國科研跟蹤大於創新的時期,我們的一些成果與論文有模仿和參照的痕跡,本不奇怪,這樣的例子同樣出現在其他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印度、俄羅斯、土耳其、伊朗等。但當中國科研投入和產出的提升讓她充滿著希望,國內外把目光聚焦在中國邁向科技強國的第二步時,是振興中國原創、嚴正學術誠信,如期邁向科技強國的行列,還是繼續滿足一些模仿,進而追求大而空的“捷徑”成果,任其滋生學術腐敗,錯失時機呢?現代歷史上的確有這樣的樣本,如美國薩培教授舉例:“在亞洲,同是美國‘同盟’的菲律賓,正是由於腐敗使其經濟落後了50年;在歐洲,意大利有一批非常優秀的科學家,如果不是政府對腐敗的手軟,它本可以與德國、法國、英國、瑞士等並駕齊驅。相同的問題也發生在多年前的臺灣地區,盜版書、音樂、軟件,以及工業產品等,後來他們意識到如此下去只會弱化地區實力發展,所以地方當局開始實施法規,努力提高原創技術,增強競爭力。”
2.“急功近利”的催化體製。
我們應該客觀地承認,在中國快速發展階段所製定的一些相關政策對促進中國科技快速提升功不可沒,而且至今仍然有一定的意義,如關於SCI評價問題,我們有誰能否認在SCI數據庫11631份期刊(SCI為8224份;SSCI&AHCI為3387份;其中來自歐洲49%;北美38%;亞太地區9%;拉丁美洲2%;中東和非洲1%)中,中國的期刊(152份)所占份額(1.3%)與其論文產出世界第二不成比例呢?所以SCI這個指標一時還不能退出歷史舞臺。
當然,前期的一些評估體系也無可厚非地為學術不端滋生了“急功近利的催化土壤”。所以,要做科技強國,將評價重心從數量轉向質量刻不容緩。最近7位美國學者也在《》發文“褒獎論文質量而非數量(Reward quality not quantity)”,指出並非只有中國追求論文數量,如德國國家研究基金(DFG)的申請只要求5篇文章,而美國(NSF)卻要求10篇。他們也疾呼各大學在晉升和爭取終身教授職位時限定文章數量,這樣會使科研人員潛心於修成正果,發表實質性的研究文章。
值得欣慰的是,我國有關部門和高校已經在製定和修改新時期的新政策。
3.文化理念中的認識差異以及倫理
教育的欠缺。
關於抄襲(剽竊)認識中的文化差異,俄羅斯醫學循證學會主席Valssov先生在2010年COPE(全球出版倫理協會)年會上作了題為《文本歸屬權是一個西方的概念嗎?》的報告。他說:“俄羅斯文化中有很重的集體主義元素,幫助朋友的盛行超過了對學術誠信的關註,就像在亞洲文化中抄用別人文句或許從傳統上是對權威專家的學習和尊重,俄羅斯之前沒有國家層面或基金學會等獨立的實體去管理和監督學術不端,直到2009年,莫斯科國家大學才引進一系列學術倫理的法規,將抄襲(剽竊)界定為學術不端行為……”
最早的版權概念源自英國第一次工業革命,即1556年規定印刷商必須去文具大廳(Stationers’Hall)註冊許可證,至1710年第一份保護書商與印刷商的聖安妮(Anne)版權法令出籠;到1911年(美國是1909年)現代版權法的誕生,其版權法令從當時的37章節,增至1988年的306章節,及2006年10月頒發高爾半島
知識產權綜述(Gowers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反映了Copyright一詞從16世紀保護印刷商&書商為前提,而逐漸向保護著作權為目的發展的歷程。我國版權研究所於1990年成立,中國著作權法於1991年6月1日起實施。應該承認,我們的版權意識和對
知識產權的敬畏在認識和完善方面相對滯後。
再如王小凡教授在接受《科學時報》記者采訪時所舉中國某赴美研究生開卷
考試整段抄襲老師綜述文章之例(見2010年7月27日《科學時報》A1版《美國學術界關註中國科學道德問題》),以及我們常發現的一些作者特別是博士研究生常常有過不知錯等,這些也許就緣自文化認識上的差異,因為我們從小學到研究生的
教育缺乏這種明確的倫理規範指導。如哈佛大學關於“抄襲”的條規指出:“如果你的句子與原始資料在觀點和句子結構上都非常相似,並且結論與引語相近而非用自己的話重述,即使你註明出處,這也是抄襲。你不能僅僅簡單改變原始資料中的幾個詞語或者對其進行摘要總結,你必須用自己的語言和句子結構徹底重塑你的總結,要不就直接引用。”我們的大學有這樣明確的警示細則嗎?
共同的責任 2010年科學網討論最多的是科學誠信問題,說明大家認同中國科學在走向強大的時候,正面回應和反省學術圈暴露的問題是提升中國科學原創力的最佳時機。
實際上,近年來全球都在“重”提學術倫理問題,如自1997年成立以來,COPE(全球出版倫理協會)每年都召開不同主題的學術誠信研討會;2007年和2010年分別在裏斯本和新加坡召開了第一屆、第二屆學術誠信國際研討大會;2008年由多家國際出版商參與研發的可用於甄別剽竊項目的Cross Check一舉獲得了全球最佳出版創新獎等,說明學術界和出版界有共同的責任去維護科學的誠信和尊嚴。(消息來源:科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