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發展學前教育,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入園難”問題,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國務院日前出臺了《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國十條”),提出了加快推進學前教育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連日來,學前教育界的專家學者對“國十條”的實施充滿了期待。
必須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明確了學前教育的定位
背景:
學前教育的教育性,即對兒童發展的價值,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已廣為我國公眾所認識,但其社會公益性卻似乎沒有得到認可。在一些人的眼裏,學前教育是家庭私事,完全可以交由市場解決,政府無需更多承擔責任。一些地方的學前教育公共投入過多投向了優勢群體,這不僅不利於促進教育的起點公平,反而成為製造不公平的源頭。近年來,全國普遍存在的“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不能不說與這種認識有著直接關系。
“國十條”:
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辦好學前教育,關系億萬兒童的健康成長和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系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發展學前教育,必須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
中國學前教育研究會原理事長、北京師範大學教授馮曉霞:
“國十條”對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進行了明確定位。事實上,自世界第一所托幼機構誕生的那一天起,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就毋庸置疑。
學前教育的公益性首先是由其社會功能所決定的。近年來,多學科的研究成果都證實了學前教育具有正外部性,其效果不僅使幼兒及其家庭受益,而且可以外溢給社會,在減少貧困、犯罪等社會問題方面,起到了早期預防的作用,並為國家未來人力資源的開發奠定了基礎。
此外,學前教育是所有兒童都應該公平享有的基本權利,這也可以認為是其公益性的體現之一。《兒童權利公約》(1989年)規定,生存權和發展權是每個兒童都應享有的基本權利;《世界全民教育宣言》(1990年)指出,出生即為學習的開始,各會員國應為所有兒童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而《達喀爾行動綱領》(2000年)提出的全民教育六大目標之首就是“擴大和改善幼兒,尤其是最脆弱和條件最差的幼兒的全面保育與教育”。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國家都簽署了這三個重要國際文件,向兒童作出了提供學前教育服務以保證其基本權利的政治承諾。
指明擴大資源供給渠道,牽住了解決“入園難”問題的牛鼻子
背景:
2009年,全國幼兒在園人數為2658萬人,學前三年毛入園率僅為50.9%,按照教育規劃綱要要求,2015年全國在園幼兒將達到3530萬人,2020年這一數字將達到4000萬人。隨著學前教育規模不斷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的嚴重不足將會更加突出。
“國十條”:
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城鎮小區沒有配套幼兒園的,應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努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
中國學前教育研究會理事長、南京師範大學教授虞永平:
“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是以普及學前教育和增加學前教育機會為目的的,基本特性是普惠性,確保“廣覆蓋、保基本”核心力量是各級政府,是政府財政。政府舉辦的幼兒園要實踐普惠性,為廣大老百姓服務。
中小學布局調整後的富余教育資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資源,優先改建成幼兒園。政府要加強改建的投入,校舍在房舍結構、臺階、廁所、門窗等很多方面不適合幼兒園,必須真正努力改造,讓它真正成為合格的幼兒園,努力減少安全隱患。要避免給房不投錢的現象,切實保障改建經費的落實到位,加強對改建幼兒園的合格檢查。
鑒於歷史的經驗,優質公辦幼兒園適度舉辦分園或合作舉辦分園,對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效應有一定的意義。但必須強調“適度性”,幼兒園是教育機構,不能無限復製和放大,幼兒園教育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展開的,課程和活動及環境是因園而異的,不能簡單模仿和復製。因此,要避免名園過多辦分園,更要避免優質幼兒園犧牲優質性去追求經濟利益。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根本力量還在於政府加大投入,加大對優秀教師的引進、扶持和關懷,讓他們真正感受到教師應有的地位和待遇,讓他們真正有尊嚴地生活。
製定優惠政策,支持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幼兒園,需要研究和製定質量考核和財務審計製度,對確有困難的要堅決予以扶持,真正讓改革開放的成果惠及所有的群眾。
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這是很有眼光的政策要求,但也需要建立相應的研究和政策配套措施,這樣才能真正加以落實,才能保證政府財政的合理投入。
此外,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應納入城鎮發展規劃、納入人大政協督察範圍、納入政績考核範圍、納入行政追究範圍,這樣才能真正見效。
強調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帶來了突破瓶頸的希望
背景:
幼兒教師隊伍是基礎教育教師隊伍中最薄弱的部分。當前,幼兒教師隊伍面臨著數量不足、整體質量偏低、待遇低、社會保障不落實等問題,已成為製約目前我國學前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的瓶頸。
“國十條”:
多種途徑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各地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生師比,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製,逐步配齊幼兒園教職工。健全幼兒教師資格準入製度,嚴把入口關。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切實維護幼兒教師權益,完善落實幼兒園教職工工資保障辦法、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機製和社會保障政策。完善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體系。
華東師範大學學前教育學系副教授姜勇:
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合格的師資隊伍,不斷提高廣大幼兒教師的專業水平,是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首先,要擴大幼兒教師規模,提升學前教育師資力量。量的普及和質的提升,是我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核心任務。通過規範幼兒教師準入製度,頒布幼兒教師專業標準,招聘具備準入條件的畢業生以及經培訓合格的中小學富余教師充實幼兒教師隊伍,在保證幼兒教師質量的前提下,切實擴大幼兒教師隊伍的規模。
其次,完善幼兒教師激勵與保障機製。通過完善落實幼兒園教職工工資保障辦法和幼兒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機製,切實維護教師權益;按照社會保障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完善幼兒園教職工社會保障辦法,尤其是檢查和督促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落實教職工的社會保障;對貧困邊遠地區的幼兒教師按規定實行工資待遇傾斜政策,確保農村基層幼兒師資隊伍的穩定;完善幼兒教師激勵製度,不斷提高幼兒教師專業發展自主性。
再其次,建構培養培訓一體化的幼兒教師教育體系。為加強幼兒教師培養質量與實效,切實提升教師隊伍素質,需要積極構建職前職後一體化的幼兒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加強職前培養和職後培訓的有機統一和有效銜接,實現幼兒教師教育一體化。這就需要加大培養培訓機構建設力度,滿足普及學前教育的教師教育需求,加大農村幼兒教師培養力度,探索創新培訓模式,滿足幼兒教師多樣化學習與發展需求。
加大財政投入,提供了經費保障的剛性支持
背景:
從1990-2010年的20年間,我國在園幼兒占全國普通教育總人數的9%,而學前教育經費占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一直徘徊在1.3%左右,財政性學前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不到0.05%,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據教育部經費統計年鑒資料,2007年,我國有8個省市的幼教經費占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低於1%。
“國十條”:
多種渠道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未來3年要有明顯提高。各地根據實際研究製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製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辦園和捐資助園。家庭合理分擔學前教育成本。建立學前教育資助製度。
中國學前教育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央教科所副研究員王化敏:
多種渠道增加學前教育經費,核心是要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的投入,改變當前學前教育過度依賴市場、投入資金主要來自社會和家長繳費的現狀,切實落實各級政府承擔投入的責任。
一是建立財政投入的長效機製。“國十條”明確了學前教育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這項政策確立了學前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公共財政中的預算會計體系,表明了中央決心建立學前教育穩定的財政經常性投入的長效機製,這一政策將結束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央財政從未對學前教育專項撥款的歷史,形成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共同承擔學前教育經費的新局面。
二是建立不斷增長的財政投入機製。這一政策的實施,將徹底改變學前教育經費在教育經費的總盤子中比例過小的狀況。所以,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的力度,特別是中央和各省級財政要加大對農村幼教經費投入,才能保證幼兒普遍得到有質量的、普惠性的學前教育。
三是建立規範的財政撥款機製。“國十條”明確要“製定公辦幼兒園的生均經費標準和財政撥款標準”,這一政策不僅可以規範政府對幼兒園的撥款行為,還可以以生均標準為依據,有效監測各地生均經費落實情況,對促進地方政府提高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水平起到積極作用。
令人欣慰的是,“國十條”不僅提出要建立對貧困的家庭兒童、孤兒、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資助製度,而且還提出了要發展殘疾兒童康復教育。辦好學前教育,需要最大幅度增加政府投入,但也不能像義務教育那樣完全由政府包下來。“國十條”要求製定優惠政策,減免稅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投資辦園和捐資助園,拓寬學前教育經費來源渠道,要形成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負擔的投入機製。
強化科學保教,抓住了學前教育發展的“生命線”
背景:
當前,一些幼兒園教育“小學化”傾向嚴重,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明顯超越幼兒身心發展特點,使幼兒從小就失去了對學習的興趣,對其健康成長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國十條”:
堅持科學保教,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加強對幼兒園保教工作的指導。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面向全體幼兒,關註個體差異,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於樂,促進幼兒健康成長。加強對幼兒園玩教具、幼兒圖書的配備與指導,研究製定幼兒園教師指導用書審定辦法。建立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絡。要把幼兒園教育和家庭教育緊密結合,共同為幼兒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中央教科所研究員劉占蘭:
“保證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是“國十條”的核心內容。貫徹實施“國十條”對學前教育的質量要求,才能真正發揮學前教育對幼兒個體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為此,要做到以下“四個所有”:
其一,所有幼兒園都應有質量保證。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無論是公辦還是民辦、無論規模大小、無論是新建、改建還是擴建,每一所幼兒園都應符合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辦園條件、師資隊伍,提供符合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保育和教育。“國十條”中所倡導的提供普惠性服務的幼兒園,不能因為收費低而降低質量要求,有質量保證的學前教育才能真正發揮普惠作用。
其二,所有適齡兒童都應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國十條”明確提出要優先保證弱勢群體接受學前教育,以彌補其生活環境和教育中的不利因素。學前教育的補償作用必須以質量保證為基本前提。
其三,所有幼兒園的質量都應受到政府的督導評估。各級政府應擔負起學前教育的質量管理職責,嚴格執行幼兒園準入製度,完善和落實幼兒園年檢製度,建立具有長效機製的動態質量監管體系和工作機製。
其四,所有教育內容與方式都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規律。要抵製拔苗助長、機械訓練的錯誤做法,避免“小學化”、“成人化”的傾向,阻斷將學習負擔壓力向學前階段傳導。真正做到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於樂,促進幼兒快樂健康成長。(記者 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