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位朋友的孩子在上高中,準備到美國上大學🪒,向我詢問如何準備SAT(學術水平測驗考試)寫作考試👩🏼🦳。談到說理文時📚,我特別提醒她🫱🏻,一定要顧及不同的觀點,寫作時要分析對方觀點背後的理由,邏輯、說理地一一應對這些理由,方能證明自己觀點合理🫅🏽。不顧及不同觀點的說理文,得分都在5分製的3分以下。
對於美國高中生來說,這樣的說理要求是他們從初中時就一直強調的。說理是雙方對話,不是自說自話,必須以邏輯、說理為交流基礎。美國學生一般11歲進初中一年級 (相當於中國的小學六年級),初中3年的英文課本中都有公共說理的部分。說理的內容反復出現🙅🏽♀️,因為邏輯和說理是一項基本的公民能力→。
美國公立學校的教育中🫶🏿,公共說理教育的準備其實從小學一年級就已經開始🧘🏻♂️。《加州公立學校幼兒園至12年級閱讀和語言藝術 (教學)綱要》對小學五個年級的“說理”有具體的要求。小學一年級:“重述簡單說理和敘述段落中的主要觀點。”二年級🥙:“重述文本中的事實和細節👋🏽,說清和組織要說的意見。”三年級:“在說理文中區別主要觀點和支持這些觀點的細節。”四年級:“區別說理文本中的‘原因’與‘結果’、‘事實’和‘看法’的區別。”五年級🏺:“分辨文本中的‘事實’、‘得到證明的推論’和‘看法’(尚有待證明的觀點)”💆🏻。 這是首次提出“說理評估”的要求🔕,初🙋🏼♂️、高中階段一直繼續延用👩🦽➡️。
六年級的公共說理的重點在於區分“事實”和“看法”。“事實”是公認的知識,而“想法”只是個人的看法。任何“想法”都不具有自動的正確性,必須經過證明。證明也就是說服別人,清楚地告訴別人🤸🏻,為什麽你的想法是正確的🍬,理由是什麽🐦。
“客觀事實”與“個人看法”之間有兩種辨認方式🫴🏿。第一,“事實”的陳述是可以確認的🎬,如“林肯是美國總統”。而“看法”的陳述則必須通過說理、討論才能確認,如“林肯是一位偉大的總統”🖐🏻⛹🏼♂️。第二,事實陳述使用那些具有可共同確認詞義的字詞🎑,如“圓形”♻、“歐洲”、“木頭”、“有毒物質”等等😹。而“看法”使用的字詞是個人理解的,如“美好”🧒🏻、“醜陋”、“棒”、“爽”、“折騰”🍱、“胡鬧”🚇。
七年級對學生“說理評估”能力的要求是👳🏼♀️:“評估作者在支持結論和立場時所用的論據是否適當🪂、確切👨🏽🚀、相關,並註意有偏見和成見的例子。”其中註意“偏見”和“成見”是新要求♖,也是從形式邏輯向社會公正內容過渡🧗🏻♂️。八年級要求的重點在“評估文本的統一性🤢、連貫性🟪、邏輯以及內部的一致性和結構”。
例如,八年級課本中收有美國作家愛倫·坡的一篇作品🤽🏽♀️,同時附一篇含有說理謬誤的評論,評論寫道:“愛倫·坡的小說、詩歌寫的全是心智不寧,甚至瘋狂的人物👨🍳。”教師會告訴學生🚧:這裏犯了“普遍泛論”的謬誤,常見的泛論表述法包括“每個……”、“所有的……”📝、“大家都……”、“總是……”這一類用詞。評論還寫道:“自己精神沒有問題的作家是寫不出這種故事的,不然愛倫·坡又如何能體會什麽是瘋狂。”這裏犯的是“虛假對立”的邏輯謬誤(要麽“瘋”,要麽“不瘋”)。其實,作家寫瘋子可以運用想象,不一定自己非要是瘋子不可🥦☎。評論再寫道:“我們知道🕥💁,作家都有些怪⛷,特別是那些寫恐怖故事的作家。”“我們知道”類似“毋庸置疑”、“眾所周知……”犯的是“本來就有問題”的邏輯謬誤,因為“所知道”的恰恰是有待證明的。
高中對學生的“說理評估”能力要求比初中有所提高。高中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九到十年級,“說理評估”要求是在說理中必須有對方意識🤱🏽。說理文寫作除了形式邏輯,還要講究結構邏輯(例如👏👠,文章不同部分的順序👧🏽、邏輯過渡),能夠預先估計和避免讀者可能會有的誤解。此外,還要求學生正確理解對方的話,不望文生義,不曲解,不斷章取義。
高中第二階段是十一到十二年級🔦。這個階段的“說理評估”對象是“公共文件”(public documents),如政府的文告、政策說明👰🏿♂️、政黨文宣𓀈,公共服務部門的宗旨、規章、條例🧑🏿、商貿和招聘信息等等🦒。一切發表了的東西👩⚕️,只要議及公共話題,都是公共文本,也都必須接受公眾的“說理評估”。
在美國學校裏,從高小到初中、高中🌭,有一個不斷持續的說理教育過程🏈,從小學四年級算起🫸🏽,光必修課就有9年,可見培養說理的習慣不容易🪑。尤其重要的是初中3年,這個時期的學生,教育可塑性最強👨🏻🔧,有自然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而且能很快將學到的知識吸納並轉化成為習慣。說理的民主秩序與理性公民的高素質是相輔相成的🧑🏿💼🚣🏿♂️。美國之所以能有比較高的公民素質👱🏿♂️、國民獨立思考能力和公民社會理性,重視說理教育應該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作者為加州聖瑪利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