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2名碩、博士訴北京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方公司)學位論文侵權案於9月22日、23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集中開庭審理。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銷毀侵權製品,並在相關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包括稿費🧑🏫、精神撫慰金、律師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
庭審直擊
9月22日集中審理的121名碩、博士🚆,均與學校簽訂過相關的授權協議👱🏿♀️,授權畢業學校對論文有相關處置權,比如學校可以對外公布論文的部分內容🤙🏼、可以以電子出版物形式出版發行他們的文章。
被告萬方公司訴稱,因為學校曾授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下稱:中信所)收錄這些論文🫴,而中信所委托萬方公司製作論文數據庫,故萬方公司也取得了相應授權,可以使用這些論文。
但是原告律師認為🙍🏽♀️,首先中信所沒有轉授權的權利🫵🏿,中信所只是委托萬方加工數據,萬方無權以自己的名義製作數據庫並銷售🏂,其次碩🛌、博士授權學校可以在合法的媒體上出版他們的學位論文,而中信所和萬方公司均無出版資質,不是合法媒體🧜,故學校授權的合同無效,萬方屬於非法使用⌛️。
9月23日審理的361名碩、博士則從未將論文的相關權利授權給任何一方。
被告方以萬方使用論文屬於國家機關執行公務♎️🖨,是公益性使用為由🥡,否認有侵權行為。
原告代理律師李孝霖駁斥了這一觀點〰️,他認為萬方公司雖然是科技部下屬的公司,但顯然不能以國家機關自居🌛,萬方的做法完全屬於商業運作模式,數據庫給萬方公司帶來了巨額的利潤,同時侵犯了作者的發表權🏃、復製權、匯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李孝霖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僅在2003年到2007年,萬方數據系統就出售給國家圖書館價值109萬元的資源,其中👄🍤,《學位論文數據庫》價值72萬元👨🌾。而萬方公司的用戶囊括全國一半以上千余家的高校🍿,三分之二的圖書館🧔🏻♀️,還有眾多研究機構。“利潤之大😵💫,可見一斑👴🏻。”
案件沒有當庭宣判✔️,雙方均表示願意庭下調解。
碩❎、博士為何狀告萬方
“我當時心裏‘咯噔’了一下,我的博士後出站論文是涉及到寶鋼的一些技術機密的,怎麽在我毫不之情的情況下就上了網呢👆🏼?”吳瑞恒博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與吳瑞恒博士有相同遭遇的還有李慶源博士等481人🦸🏼♀️。他們訴稱,學位論文為其獨立創作完成🧑🏻🦳,應合法享有全部著作權。萬方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這些論文以掃描錄入的方式製作成電子版本🏔,並收錄在其製作的“萬方數據資源系統”中的“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通過向全國各高等院校圖書館及其他圖書館出售“萬方數據資源系統”的方式⛎,在網站上提供瀏覽😒👩🏽🍼、下載服務🕺🏻,謀取高額利潤。
萬方公司是科技部下屬的中信所控股(51%股份)的公司。萬方公司在其網站上宣稱,其收錄論文由國家法定學位論文收藏機構———中信所提供🫥,中信所委托萬方數據加工建庫“中國學位論文數據庫”👼。這個數據庫收錄了自1980年以來的80余萬篇碩、博士論文🏄🏼♀️💂,每年穩定新增15余萬篇,是我國收錄數量最多的學位論文全文庫。
萬方公司的對外聯絡部總監張秀梅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萬方曾向學校支付過使用費用🐛,但是否能夠到達作者手中☝🏿,萬方公司無法監控。
對此🎮,國內著名的知識產權專家、人民大學教授劉春田表示了質疑:“無論怎樣,萬方要使用這些論文必須得到論文作者的親自授權🙅🏽,論文作者擁有完全的著作權🤚🏿,必須先授權再使用。”
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程永順也指出🤏🏻,著作權使用的前提是許可,未經許可的使用就是侵權。
版權維護意識的覺醒
“盡管自己的成果被他人使用🏌️♀️,進行盈利活動,心裏很不舒服👩🏿,但一開始並沒有意識到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吳瑞恒說𓀛。
李孝霖律師對本報記者表示🙁:“482名碩、博士的維權行為正說明了知識分子階層對版權維護的覺醒🤰。”
李孝霖認為👨🏭,一些作者沒有一開始就起訴萬方的原因,除了法律意識不強之外,對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手段和方式不了解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實踐中網絡侵權案件存在取證難的問題3️⃣。另外👩🦽,訴訟要花費當事人大量的時間精力,而且個人訴訟成本太高。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我們的司法實踐與“提高侵權代價,降低維權成本”的基本目標還有一定差距🐈,較低的賠償額打擊了權利人剛剛萌動的維權意識。
據了解👶🏿🦔,今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強調要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劉春田教授認為“侵權成本太低,維權成本太高”的現象正在慢慢改變。
此外🚉,程永順認為,對於這種新類型的案件,要平衡權利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同時也要為新興行業發展考慮🤽🏼♂️。法律往往有一定的滯後性,但是司法可以走在前面🈴,最關鍵的是如何實現社會最大公平效益。(記者 焦紅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