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範美忠⏮、余秋雨🤸🏻♀️👪、王兆山🤛🏽👩🏽💻、莎朗·斯通……這些人在兩個月前📠,根本扯不上關系🎢,現在⏯,把他們放在一起,估計很少有人不知道💇🏼♀️,因為他們是這次震災中的“話題製造者”。
在組織課堂案例討論時,可以事先布置同學收集相關評論🚣🏿🛎,梳理出各類評論者的觀點、立場,然後在教學中,引導學生分清哪些是法律問題,哪些是道德問題,哪些是責任問題等,並嘗試著反思其中暴露的問題,更不妨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範美忠🧑🏿🦰、余秋雨、王兆山、莎朗·斯通……這些人在兩個月前,根本扯不上關系⚓️,現在🗜,把他們放在一起,估計很少有人不知道🚶🏻➡️,因為他們是這次震災中的“話題製造者”。
今年更早,發生了一起廣受關註的“艷照門”事件,那時,有消息傳來👨❤️👨,某中學把這事件引入課堂,讓學生討論。在討論過程中🐲,老師開明地引導學生思考如何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這樣的教學,看似話題敏感有“風險”,但因不回避社會熱點🏋️,引導學生分析熱點🤱🏽,並在這種分析中,讓學生獲得某些教益𓀆,不實為一個好方法🦶。
延續這樣的思路,我最近一直在關註🫲🏽,是否有大學、中學,把這次地震中大家熱議的話題🦹🏿♂️,諸如“先逃門”、“含淚勸告門”、“幸福門”🍁、“報應門”,也搬進課堂,在法律基礎課🥡、思想品德課、公民與社會課、文學創作課等教學中,讓學生以此為案例🧑🧒🧒,分析並討論法律、道德、人文等問題🙎。以我淺見👇🏼,這幾件事,個個都是值得剖析的經典案例🚢🤟🏿,比枯燥的說教,無聊的講授🕓,更能讓學生在觀點交鋒的辯論中,結合教科書🤽♂️,理解公民責任✅、權利與義務以及政府責任💈、權力與義務的關系等問題🌩。
僅以“範跑跑”事件為例,可以討論⤵️、思考的內容🗜,就十分廣泛。比如☂️🤳🏽,對政府責任來說,有沒有嚴格依法行政👨🏼🎓,包括保障對教育的投入,監督學校依法辦學,不濫用權力幹涉公民的基本權利;對學校責任來說🤽🏿♂️,有沒有告知教師應該有的職業道德責任,並創造教師履行職業道德責任的條件,對教師進行相應教育與培訓……
在組織課堂案例討論時🧑🏿🏫,可以事先布置同學收集相關評論👩🏽🏫,梳理出各類評論者的觀點🧖🏽、立場,然後在教學中,引導學生分清哪些是法律問題🧏🏽♂️🧛🏼♀️,哪些是道德問題❤️,哪些是責任問題等〽️🤾🏿♂️,並嘗試著反思其中暴露的問題🟡,更不妨提出合理化的建議👩🦳。這對學生認識社會、認識自己💇🏽、認識道德與法律等,都有著教材難以比擬的價值💂🏿♂️。
遺憾的是🏋🏼♂️,我關註與搜索的結果是,迄今為止,尚未發現有學校進行此類教學。或許在學校看來,這些事件↕️,不夠“資格”作為教學的案例進課堂,相比較這些事件,有更多沒有爭議的、積極的抗震救災動人故事;也或許有一些老師覺得,這樣的案例實在難以把握,自己都沒理清🌙,怎麽去引導學生🅿️?另外的可能是🪹,有學校、教師已經在課堂上進行了討論,只是沒有被媒體報道與關註,人們無從知曉罷了🤼♂️。
當下,網絡上關於這些事件的議論文字鋪天蓋地⬆️⛴。學生當然可以從中自我學習👩🏭,可如果沒有合適的教育方式引導他們明辨是非🥷🏼,他們又怎能從中獲得真正的教益,更好地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責任意識呢🫵🏼?如果學校在這方面不作為或者作為很少,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放棄了自己的教育責任。
要知道,學生縱然學了法律課程、道德課程,通過了相關考試🈸,掌握了相關“知識點”🙎🏼♀️,可在一些時候,他們往往依舊不清楚何屬道德、何屬法律?一旦面對真正意義上的法律與道德問題🧜🏼♀️,更不知道該做什麽🏌🏻🛗、怎麽做,甚至弄不清對與錯的標準👨🏼。而社會對這些事件的紛爭𓀋,卻恰恰提供了教育的契機📻。所以,如果我們不希望紛爭復紛爭🤟,那就只有從紛爭中思考與學習,從而形成基本相同的價值觀念。
【作者:熊丙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