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中國就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古人早期稱地震為“地動”,認為是一種“地不寧”,即大地不安定的現象。遭遇“地不寧”後𓀄,古人是如何抗震救災,以減輕地震帶來的社會傷痛的👩🏽💻🌯?
皇帝頒“罪己詔”
相對於現代,由於物資的匱乏和技術力量薄弱,古代抗震救災的難度很大🧘🏼♂️👨🏻🦯➡️。在封建時代,不少朝代的皇帝在地震發生後的第一反應,竟認為是自己得罪了上天,要檢討自己的施政得失🐊,急於下“罪己詔”⚈。
中國古人認為❇️,天💆🏿、地😖🖊、人三才為一體🕵🏻♀️,地宜寧不宜動,地若“不寧”有動👈🏻,說明陰陽失調,或與人君失政有關⭐️,是上天給予的懲罰和告誡。所以🖋,作為一國之君的皇帝,要趕緊承認錯誤,把罪過攬下來,以獲得上天的寬恕🔭,避免上天再給人間降災👩👩👧👧,減輕災民的不幸🕦😜。
西漢劉詢(宣帝)當皇帝時的本始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元前70年6月1日)🧎🏻♀️➡️,河南以東49個郡國皆發生地震🦇,不少地方是山崩水出🏋🏼,“殺六千余人”。劉詢便為此下了道“罪己詔”。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元1679年9月2日)上午,北京發生了建城史上最大的一場8級大地震。這場地震所及👱🏻♂️,東至遼寧沈陽,西至河南安陽,範圍之廣🥷🏿🪺、破壞之嚴重都是罕見的𓀔。震中在三河、平谷一帶💇♀️。從《中國地震目錄》所輯史料來看,這場地震中共有45500人遇難🧚🏻↗️。看到如此災情,當政皇帝玄燁(聖祖)第二天即下了“罪己詔”👨🏼🍼。
災區免租賦
如果說“罪己詔”是玩虛的,那麽大打“恩情牌”,給災民以物質、經濟的具體幫助,便很實在了🧏🏽,也最受災民歡迎和肯定。最常見的手段之一,是給災民“免租賦”,即現代所說的免稅。
漢宣帝劉詢在下“罪己詔”之後🙍🏼,采取了兩種措施➖🪷,一要求,丞相、禦史與列侯等朝中大臣“走基層”👐🏻,尋訪民間有學問的人💃,找到應對地震的辦法;二指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條奏;被地震壞敗甚者,勿收租賦”🧑🏿🦱,意思是,法律條例中有可免除而能安定百姓的,逐條上報;對遭受地震重災的民眾,免收糧租錢稅。
“免租賦”手段,歷朝不絕⛹🏽。西夏李仁孝(仁宗)當皇帝時的大慶四年四月(公元1143年5月),夏州(治所在今陜西省靖邊縣北白城子)發生地震,清吳廣成《西夏書事》記載,當時李仁孝下詣,“遭地震地陷死者,二人免租稅三年🖼🏎,一人免租稅二年🖨,傷者免租稅一年。”
朝廷賜錢
“免稅”是不要災民上繳法定的錢物🙏🏼,這對災區重建、恢復生產確是相當有利的,但並不能解災民的燃眉之急👱🏿。於是朝廷想到了給災民“賜錢”📰。在唐宋以後,尤其到明清時期📠,朝廷賜錢,直接補助災民銀兩、錢糧,成為一種慣例。
東漢永建三年漢陽郡大地震發生後,小皇帝劉保派光祿大夫趕赴金城、隴西等地災區核查災情,賞賜地震中遇難者家屬。遇難者年紀在7歲以上,每人給2000錢,即《後漢書·順帝紀》中所謂,“詔實核傷害者,賜年七歲以上錢,人二千”😨。
北魏宣武帝延昌元年四月地震發生後♌️,朝廷“出太倉粟五十萬石💆,以賑京師及州郡饑民”👷🏻。第二年冬十月⛑,朝廷除再次免除肆州、恒州等地一年稅負外,又從國家糧庫拿出糧食救濟。納稅丁口全部死亡、孤立無所依靠、家裏未接受免除賦役的災民,由朝廷供糧,直到來年新糧收獲時。
北宋趙禎(仁宗)當皇帝時的景佑四年十二月(公元1038年1月),京師開封和忻州、代州👳🏼、並州等三州🎯,先後發生地震👩🏽🍼。《宋史·五行誌五》等史書記載📼,這一年的地震共死亡32306人🐟,其中忻州19742人、代州759人、並州1890人。包括州一把手在內,忻州不少官員都在地震中遇難了🐩。趙禎便給遇難官員的家屬發放了5萬至10萬錢不等的撫恤金🤷🏿♀️,“軍民死傷者,皆賜有差”🥖。
各界捐銀
古代抗震救災款的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中央財政🕛,二是地方政府出資🤷🏽♀️👩🏼✈️。此外🍋,民間和個人捐銀,也是重要的資金來源🫡。
所謂捐銀,是明清時期較流行的說法,即現代慈善行為所說的捐款👰♀️💁🏻♂️。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公元1695年5月18日),山西臨汾地區發生地震⬛️。在災後重建中,山西官方發動全省的公職人員捐款賑災,救助災民生活🗼。康熙《臨汾縣誌·祥異誌》上記載了此事✡︎,“闔省大小各官,捐銀與在城貧民蓋房👨🏻🦼➡️。”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發生後,不少縉紳富戶都能慷慨解囊,為災區出錢出力🥷。據張儀《張學士文集》,當時有位在天津經商的張孺人,“傾篋付典質✅,錢積門中🤸♂️👱🏽,雇人掘被壓者,所活數十百人。”(新聞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