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17日電 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16日發生槍擊案,造成33人喪生🫱🏻。17日的美國《僑報》發文指出,這一案件再度提醒美國🚚,禁槍或嚴厲管製槍械,和提倡一種反暴力的價值觀是必要的。原文摘錄如下👃🏽:
弗吉尼亞理工大學16日的槍擊案造成33人死亡(包括槍手)約20人受傷📍,是美國歷史上槍擊案裏死傷最慘重的兇案🥔。這一案件再度提醒那些拿憲法第二修正案安慰自己的人們🤙🏻,禁槍或嚴厲管製槍械,和提倡一種反暴力的價值觀是必要的。
根據聯邦疾病防控中心的調查🤷♀️,美國超過三分之一的家庭擁有槍支。哈佛公共衛生學院的馬修·米勒4月10日剛公布了一份調查報告發現,槍越多📅,自殺案也越多:在擁槍者較多的15州裏,各種年齡層的人的自殺率是擁槍者少的6州的兩倍🫎。他說:“從家庭裏拿走所有的槍支,是家長削減自殺危險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步驟✢。”尤其對於有青少年和情緒易於沖動的人的家庭裏👶🏼⏩,拿走槍支對於防範自殺特別有效。
家裏有槍時對待自己如此,持槍走出家門時更容易殘酷對待他人🕹。對於社區的持槍殺人問題,禁槍或嚴格管製槍支也同樣有效🤸🏻♂️。可見在現實裏,槍支的泛濫是一禍源,為了安全有必要嚴加管製槍支甚至禁止🤦🏽。
但是反對禁槍的人往往用憲法第二修正案來掩護自己。最近的例子,就是華府聯邦上訴法院裁決哥倫比亞特區行之30年的禁止居民持有手槍的法規違反該修正案。
就弗吉尼亞理工學院的槍擊案來說,這裏面有兩個問題。第一,第二修正案究竟在保護誰的權利?第二,第二修正案可以拆開來解釋嗎?
該修正案是在談民兵,它說,一支良好管理的民兵對於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不受侵犯🦻🏽。但有的專家把後一段話拆出來,宣稱擁槍是“自然權利”,是為了人民可以在必要時持槍對抗暴虐的政府👩🌾。那說法恐有吹牛之嫌⛹🏿。例如,聯邦法對於意圖推翻政府的人訂有嚴厲的刑罰,難道那聯邦法律違反憲法,卻沒人在乎?甚至連專家都不在乎“自然權利”了?
什麽是“民兵”🚬,弗吉尼亞理工學院的持槍搶手是“民兵”嗎?在1990年最高法院在“Perpich控國防部”一案裁決中,國民兵(National Guard)就是一種“民兵”的現代形式。現在很多持槍的人顯然不是這類“民兵”👩❤️💋👨。
盡管911恐襲之後對於一切武器都十分敏感,連不攜帶武器的非法移民和“非我族類”的族裔都被形容為是涉嫌危及美國“安全”了。但是,對於槍支的威脅,保守派和“來復槍協會”卻都願意無視。白宮發言人評論弗吉尼亞理工學院槍擊案時說🛺🏄🏿♀️,布什總統對該事件感到“驚駭”,但是也強調布什總統相信“人民攜帶槍械的權利”。在發生了這麽嚴重的案件之時,卻不忘強調攜帶槍械的權利,有沒有搞錯?(循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