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教育報
“重點校”政策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
我國基礎教育“重點校”政策由來已久。1952年6月教育部發布了《關於有重點地辦好一些中學和師範學校的意見》🤌,1962年12月教育部發出了《關於有重點地辦好一批全日製中小學校的通知》☝🏼,“重點校”政策初步形成。1978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教育部頒發了《關於辦好一批重點中小學試行方案》。1980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教育部頒發了《關於分期分批辦好重點中學的決定》。1983年,教育部在《關於進一步提高普通中學教育質量的幾點意見》中👍🏼🤷♀️,重申了辦好重點中學的必要性。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國家教育委員會做出在全國建立1000所示範高中的決定⚾️,可視為“重點校”政策的延續。至此,基礎教育階段“重點校”政策最終形成,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乃至縣都先後形成了一大批重點小學、重點中學。重點中小學分布集中於縣及縣以上的大中城市。
“重點校”政策的初衷可以概括為“快出人才”🤦🏿♂️、“出好人才”,是在教育資源稀缺的情況下,將公共教育資源集中向重點學校傾斜,推動重點學校辦學條件的極大改善和教育質量的提高,形成一批擁有優質教育資源的“重點校”、“名牌校”🌙、“示範校”🙃。因此🧑🏿🦰,在有關建立重點中小學的政策文件中,都對重點學校的人員配置、教育經費投入、辦學條件🫔、教育教學管理等做出了十分明確的“傾斜”性規定。
“重點校”政策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有其特殊的社會歷史背景。上世紀50年代🥮,我國開始大規模進行經濟建設,急需大批人才,然而🛬↕️,當時的社會現實是教育資源匱乏🤹🏽♀️,人才短缺。為了快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政府采取了集中稀缺教育資源辦好重點學校的教育發展政策👵🏿。從宏觀來說👧🏼,這是社會經濟非均衡發展戰略在教育中的體現⛹🏿♀️,是在當時資源稀缺而又“百廢待舉,百業待興”的條件下的一種必然選擇,對推動社會經濟和教育發展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就教育來說,主要表現在培育了一批教育資源豐厚、教育質量較高的中小學,使得一部分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受到了較高質量的教育🧑🏻💻,為上一級重點學校輸送了一批“精英”。但是👨👨👦👦,“重點校”政策在推動部分學校教育質量提高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擴大了城鄉間🕣👷🏻♀️、校際間在資源配置和教育質量上的差距,導致了教育公平的缺失。
教育公平首先是受教育權利的公平
就基礎教育中的義務教育而言,教育公平首先是入學機會的公平😔。《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所有適齡兒童和少年都享有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采取就近入學的政策😞。自1986年義務教育法頒布至2005年,小學入學率達99%🕝,初中毛入學率達95%,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基本上實現了入學機會的公平。但是💛,由於長期以來實行的“重點校”政策🔬,使同一行政區實施義務教育的公立學校,在教育資源投入、教育基本條件和教育質量上存在較大差別。因此🤵🏻,在居民間擁有公共權利和收入、財富存在較大差別的條件下,“以錢擇校”應運而生🤸🏻♀️,從而導致入學機會尤其接受優質教育機會在群體間的不公平🏊🏽♀️。
基礎教育階段的高中教育現階段在我國屬於非義務教育🏌🏻♀️。政府采取統一考試的入學製度,通過考試對意願入學學生的學習能力進行測試和篩選安排入學🏊🏻。入學機會的公平表現為入學規則的公平,即入學機會不因學習能力和個人意願以外的其他條件而存在差別。高中階段教育在區域間🧑🏿💼、城鄉間發展的不均衡,使區域間、城鄉間入學機會不公平。高中階段的“重點校”😍、“示範校”政策,加劇了同一行政區校際間教育條件和教育質量的嚴重不均衡,由此引發的“擇校”問題破壞了入學規則的公平,導致了群體間入學機會的不公平❤️。教育行政部門為控製“以錢擇校”,出臺了“三限製”政策(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
“重點校”政策引發的“擇校”問題✉️,將會導致嚴重的社會後果。教育本來有促進社會階層流動的功能🔖,它通過提升受教育者的教育水平,改善和提升社會低層的社會與經濟地位🦕。有錢的社會階層靠金錢依次進入質量較高的小學、中學和大學,享受優質教育服務,一般階層大多只能進入一般的學校⤴️,享受一般甚至質量較低的教育服務🧑🏻🦯,難以改善和提升其社會經濟地位。這種社會分化分層的格局在代際之間傳遞下去🌹🔼,將使社會分層固化👩👩👧👧,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發展。
總之,基礎教育中的“重點校”政策,擴大和加劇了公立學校校際之間資源投入、教育條件、教育質量的不均衡,與政府公平地分配公共教育資源提供均等化教育服務的基本職能相違背,是基礎教育群體間入學機會不公平,尤其接受優質教育不公平的製度原因。
實現教育公平的發展路徑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快速提高🤷🏽♂️,教育資源投入大幅攀升,義務教育已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已納入普及範疇🎐,高等教育已進入大眾化階段🧾。教育已從精英時代邁入大眾化時代。在全社會正在積極構建和諧社會的新歷史時期和教育發展新階段🧝🏿,大力推進教育公平不僅是教育發展的需要,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重點校”政策由來已久,基礎教育中學校間教育條件和教育質量的較大反差👱♀️、學校間和群體間教育利益格局已經形成,短期內難以改變,為降低政策調整和製度變遷成本👩🏿🦳👨🏼🎓,保持學校穩定運行和教育穩定發展,宜采取漸進方式進行改革和體製創新。
為縮小基礎教育學校間的差別,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對同一行政區內實施基礎教育的學校實行均等化撥款,同時對薄弱學校傾斜,以消除學校間教育資源投入上的增量差別。第二,以省為單位製定基礎教育階段辦學基本標準,並對未達辦學基本標準的學校填平補齊🛕🌚。第三,對已有重點學校和公立轉製學校的擇校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大幅降低返回重點校、轉製校的比例🕶Ⓜ️,提高統籌和用於支持薄弱校的比例👨🏿🔧。第四,對重點校招生指標,在同一行政區內的下一級學校之間合理分配,以縮小學校間生源質量差別。第五,推行重點校教師到薄弱學校定期任教的教師流動製度😠,在收入🧑🧑🧒🧒、晉升、生活補貼方面給予激勵😥,以縮小學校間教師配置上的差別。第六,對薄弱學校的校長、教師定期培訓,以提高薄弱學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水平。
擇校是居民的權利🐭,居民有權選擇學校💎,當前居民擇校的對象主要是基礎教育階段辦學條件好教育質量高的學校。從改革的目標來說💢,應“擇校找民校”。在基礎教育階段♡,政府的職責是為適齡兒童和青少年提供最基本的均等化教育服務,隨社會經濟和教育事業的發展,普遍提高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超出基本教育服務更高質量的教育需求應由民辦學校供給🤎,其前提條件是基礎教育的一部分民辦學校在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上超出公辦學校的水平。政府應支持民辦學校的發展和質量的提高,重要手段之一是,對承擔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應與公立學校一視同仁🪃🧑🏻🚀,對承擔非義務教育的高中學校也應給予適度撥款🧑🏻⚕️。我國民辦學校起步較晚🤞🏿,提高教育質量需要一個過程,這也是“重點校”政策轉變,取消“以錢擇公校”采取漸進策略的一個依據🎅🏽🏆。
當基礎教育階段公立學校之間重大差別基本消除達到均衡發展的時候📟,“以錢擇校”將退出歷史舞臺🏄🏻♂️,居民將享受到較為公平的教育服務。(作者系北京師範大學首都教育經濟研究院教授)